(通讯员 张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刻在每位驾驶人心中的安全准则,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有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遇查后非但不配合,还冲卡逃逸造成辅警受伤,最终为冲动之举付出了刑事代价。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为社会敲响一记警钟。
2025年8月的一个晚上,金某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大概率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车辆从天鹅广场驶出,行至白云大道某路段时,恰逢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掇刀交警大队一中队设卡进行酒驾查验。眼看即将被查获,金某某惊慌之下驾车变道至最左侧车道,企图掉头逃离现场,这一异常举动被现场辅警黄某某及时发现。
“师傅,请停车,熄火!”为维护道路执法秩序,黄某某当即上前制止,要求金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可金某某害怕被查,反而启动车辆开始倒车抗拒执法。黄某某手持警棍示意其熄火配合,没想到金某某竟铤而走险,突然驾车加速,撞向道路左侧护栏。冲撞过程中,黄某某的手部被车窗卡住,被车辆拖移四五米后,身体蹭到护栏摔倒在地,金某某则不顾执法人员安危,驾车沿白云大道由南向北仓皇逃逸。次日,金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事后经鉴定,辅警黄某某因外伤致手部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酒驾醉驾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过往无数惨痛案例,足以警醒每一位驾驶人。本案中,金某某心存侥幸酒驾上路,本就触碰法律红线,遇查后抗拒执法、冲卡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升级为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最终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检察官提醒,春节将至,亲友相聚、推杯换盏的场景渐多,聚会饮酒需有度,酒后驾车不可为,要做到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同时要牢记,敬畏法律是公民的立身之本,配合执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唯有人人尊法守法,方能共筑法治有序、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