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食用为目的收购野生小麂、野生猪獾等‘三有’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除本案外无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周文洁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法律适用依据及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法与理”讲清讲透。随后,检察官庄重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送达。
“我再也不会做这种糊涂事了,今后我不仅自己守法,还要带着家里人、邻居一起保护野生动物。”被不起诉人李某接过文书,庄重地作出承诺,让在场村民深受触动。
“检察官,如果捡到野鸟蛋回家孵,这算不算违法呀?”“要是不小心误捕了保护动物,该咋处理才不违法?”宣告活动一结束,普法互动就热闹起来,村民们纷纷举手,一个个接地气的问题接连抛出。
“捡野鸟蛋看似小事,其实很多野鸟属于保护动物,私自捡拾、孵化可能涉嫌违法……”检察官认真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并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条款,结合本地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解读“身边法”。
“这样的普法太实在了!以后咱们共同把栗溪这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守护好!”村民们纷纷表示。
“把办案现场变成普法课堂,既让群众看到了司法公正,又学到了法律知识,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教育,远比单纯说教更有效果。”人民监督员郑欣蕾全程见证后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