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群 雷艳芳)“如今房屋已顺利腾退,企业生产经营步入正轨,真心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四年多的难题!”2026年3月2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电话回访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负责人言语间满是感激。
这一切,要从一场司法拍卖说起。2020年12月,东宝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潘某抵押给某银行的20套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该房产位于武汉市某处商业地带,位置优越,商业价值突出。2021年1月,A公司以最高应价864.6万元竞得上述房屋,并付清全部款项;同年3月,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转移。2022年9月,A公司顺利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然而,一场“交付难题”却悄然而至。当A公司准备接收房屋时,发现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占有并经营该房屋,不肯交付。多次沟通腾退无果后得知,被执行人潘某早在2017年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租期一直到2040年。
“我们付了钱,也办理了过户登记,为什么拿不到房?”四年间,A公司无法使用房屋,承受重大经济损失。2025年4月,A公司向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这份诉求也牵动着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心弦。案件受理后,该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第一时间赴涉案房屋现场实地核实,全面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
经调查发现,2016年11月,被执行人潘某就已将涉案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潘某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晚于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基于调查的事实,2025年6月,东宝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拍卖房屋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法院采纳。
“制发检察建议不是终点,推动问题解决、守护企业合法权益才是目标。”该院积极与法院协商,全程跟踪监督。2025年7月,法院再次向B公司释明法律义务,并向供电、水务、物业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A公司顺利办理水、电、燃气等账户登记。同时,检察官多次与A公司沟通,及时反馈执行进展,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
历经数月的多方协同推进,2025年11月,涉案20套房屋全部完成腾退,完好无损地交付至A公司。至此,这场困扰A公司四年多的“交付难题”,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