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如今,有的驾驶人却借着车辆有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萌生了侥幸心理——“我喝了酒,开个智驾不就行了?又不用我亲手握方向盘,不算酒驾吧?”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击碎这一误区——酒后开“智驾”,不仅算酒驾,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5年10月25日22时20分许,杨某某喝了酒,却还是发动了自己的小型汽车,从漳河新区某小区附近出发,一路上车子走走停停。当晚23时53分许,他打开了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车子以75km/小时的速度平稳行驶,直至次日凌晨00时00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进入待机状态。约三分钟后,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东宝区西三环与圣境山路交叉闸道口等待红绿灯时,酒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杨某某直接昏睡在了驾驶座上。
路人发现后赶紧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为111毫克/100毫升,早已达到醉酒标准!期间,杨某某借如厕之机逃离现场,民警多次联系未果,故未能及时对杨某某抽血送检。
10月26日,杨某某到东宝区苏畈桥警务站投案说明情况,并于10月27日前往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接受处理。
东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应从重处理;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遂提出判处杨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官提醒,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初衷是提升出行安全,绝非酒后驾车的“避风港”。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即便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也无法彻底规避行车安全隐患,更不能免除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在此郑重告诫广大驾驶人,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切勿因车辆具备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抱有侥幸心理,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做到文明、安全、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