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振威)毒品之害,人尽皆知;远离毒品,更是人人应守的底线。然而,总有一些人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在毒品的诱惑下步步突破底线,甚至铤而走险,为赚取毒资走上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湖北钟祥男子汪某某、陈某某的经历,便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
生活受挫,误入歧途结识毒友
汪某某本是一名货车司机,原本过着安稳的生活,但2023年的一场意外,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他在外地跑运输时触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不仅欠下一笔外债,还因家庭不和与妻子离婚。双重打击下,汪某某整日心情烦躁、意志消沉,在盲目排解情绪的过程中,通过朋友结识了一批吸毒人员,其中就包括陈某某。
在陈某某的怂恿与误导下,汪某某将缓刑考验期的约束抛诸脑后,妄图以毒品麻痹自己、逃避现实,迈出了吸食毒品的第一步。可他不曾想到,毒品这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再难关闭,从第一次的侥幸尝试,到一次次的沉迷依赖,汪某某在毒瘾的裹挟下,一步步坠入深渊。
深陷毒圈,提供场所容留吸毒
随着对毒品的依赖日益加深,汪某某与毒友陈某某的往来愈发频繁,急需一个固定的吸毒场所。陈某某在钟祥城区无固定住址,汪某某顾虑自己的精装修房屋,不想让陈某某到自己家中吸毒,于是动起了歪心思——他的妹妹常年在外打工、定居,曾委托他帮忙照看其房屋。
2025年2月至4月,汪某某无视法律规定,多次擅自利用妹妹的房屋,容留陈某某吸食毒品,将亲人的信任沦为纵容吸毒的工具,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毒资难支,侥幸敛财终获刑罚
吸毒是一场“烧钱”的恶习,汪某某与陈某某均无稳定收入来源,日复一日的毒品开销让二人的经济捉襟见肘。此时,二人为筹集毒资抱着“收点跑腿费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走上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
汪某某、陈某某的一些朋友由于没有购买毒品的渠道,便找到二人购买毒品,于是二人商量在原价基础上预先收取200元“跑腿费”,在找上线购买毒品时一同兑换成毒品,然后二人共同吸食。2024年11月以来,陈某某、汪某某合伙以收取200元“跑腿费”为名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殊不知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跑腿费”属于“加价或者变相加价牟利”,二人因此触犯法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收点跑腿费无关紧要”也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罢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9月,经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因汪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法律底线不可破,切勿因一时糊涂、一念之差沾染毒品,更不能沦为毒品的“帮凶”。唯有敬畏法律、远离毒品,才能守护好自己与家庭的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