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楠)“截至目前,我们共监督收监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4名,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近日,由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主导召开的“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联席会议上,该院向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通报了2022年以来判实刑未收监罪犯收监清理专项活动的成果。
近年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严格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判实刑未收监罪犯收监清理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协作联动,千里追逃
对于恶意逃避刑罚的罪犯,东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对其行踪进行精准追踪。
“几年了,你们竟然还记得我!”这是恶意躲避收监的罪犯郭某在离家千里的上海被抓捕后,在戴上手铐的那一刻的感慨。
2022年,东宝区检察院在“判实未执行罪犯清理”专项活动中发现,具有涉毒前科人员——郭某,未被收监执行,且下落不明。经过调查,得知罪犯郭某曾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且郭某在被抓获后,吞食异物以逃避羁押。2021年,郭某为筹集毒资,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前,为逃避刑罚,其再次吞食金属异物,导致看守所暂不予收押。
“得知这一情况以后,我们马上与公安机关对郭某行踪进行研判,发现郭某已于2021年12月流窜至上海,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而且此时郭某体内的异物已排出,符合收押条件。”东宝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介绍,为确保郭某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能及时收监执行刑罚,检察人员定期持续与上海强制隔离戒毒所保持联系,掌握郭某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的准确日期。2023年11月底,东宝区检察院向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组织追逃专班于郭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当日,对郭某进行抓捕。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顺利将郭某押解回荆门,看守所依法对其进行收押。
真假“残疾”,精准识别
对于身患疾病的罪犯,东宝区检察院加强审查,邀请专业医疗机构和专家对罪犯病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刑罚执行与罪犯权益保障两不误。
2023年8月,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看守所认为陈某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暂不予收押。
“既然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陈某又如何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持续开展判实刑未执行罪犯专项清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暂不予收押的理由产生了疑问,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审查侦查卷宗,检察人员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笔录中未记载其肢体残疾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核实陈某的真实情况,检察人员又到残联调取了其申请残疾的相关资料,但资料显示其属于肢体残疾二级中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的情形。对此,仍不能打消检察人员疑虑,遂决定邀请荆门市检察院法医一起到陈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经过和陈某充分交流,了解到陈某系小儿麻痹症患者,自幼便行动不便,年轻时能下地干活,目前生活能够自理。判决生效后,陈某担心自己因为身体有残疾,到看守所服刑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前期法院将其送押时,一直假装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检察官通过现场观察和法医的专业判断,陈某的实际情况与看守所拒绝收押的理由不符。现场,检察人员向陈某释法说理,并告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会依法保障其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打消其心中顾虑。次日,陈某顺利收监执行。
机制协同,联动攻坚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东宝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用法律监督之“刚”、检察智慧之“巧”,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推动辖区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收监54人,确保了刑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破解“收监难”痼疾,关键在于凝聚政法机关合力。东宝区检察院深刻认识到,仅靠单兵作战难以根治问题,必须构建跨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此,该院积极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联席会议机制。
该机制运行顺畅,成员单位定期会商、通报收监执行工作进展,共享信息,研判难点。对于案情复杂、执行阻力大的“硬骨头”案件,联席会议迅速启动联动响应程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攻坚,有效扫除了收监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2024年办理的李某某收监案,便是机制效能的有力印证。罪犯李某某2015年因滥伐林木罪被判缓刑,2023年再次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因其双下肢截瘫,看守所暂未收押。李某某虽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却拒不配合病情鉴别,拒绝入院检查,反而肆无忌惮地继续滥伐林木。对此,东宝区检察院依托联席会议机制,与公安机关迅速联动,分别与相关监狱和检察院深入沟通。在充分评估并确认监狱具备收押能力和条件后,东宝区检察院依法建议并推动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最终李某某依法被收押执行刑罚。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政法机关协同攻坚的威慑力,确保刑罚执行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