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于宏)“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这些鱼苗投放到漳河,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7月7日上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美丽的荆门漳河水库,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犯罪嫌疑人罗某平等3人自愿增殖放流,将60余万尾小鱼苗投放到漳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2023年5月4日,罗某平、罗某利和王某某在漳河水库水域禁捕区内,以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渔获近5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漳河水库是全国八大人工水库之一,是荆门人民的母亲河,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其禁渔期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罗某平等3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60余万尾鱼苗放生,以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以弥补错误行为。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60万尾鱼苗投放漳河。
“法律不仅仅只是为了惩罚犯罪,同时也有着挽救和教育的目的,所以今天我们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其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保护我们生态环境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东宝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东宝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联合当阳、远安、南漳等检察院共同探索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聚焦环漳河水库区域污水直排、船舶污染、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和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履行好保护荆门“母亲河”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