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妍 实习生 文苇杭)毒品,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一个令人家破人亡的小恶魔。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李某某因沾染毒瘾,走上以贩养吸的不归路,最终因贩卖毒品和同伙薛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染上毒瘾,毁人一生,李某某是一个沉迷吸毒的“瘾君子”。
2016年7月,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2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李某某深陷毒瘾,数次戒毒无果,萌生了“以贩养吸”的想法。
勾结贩毒,自毁青春
薛某某是一名90后,正值盛年的他,却走上了贩卖毒品的歧途。
2022年3月,李某某与薛某某经预谋,从外地购买毒品后到荆门市贩卖,由薛某某负责出资,李某某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和销售,所获利益按比例分配。2022年3月至8月期间,二人多次前往外地购买毒品后到荆门市贩卖。2022年8月,李某某与薛某某驾车前往外地,购买毒品后返荆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网恢恢,毒贩终获刑
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从薛某某驾驶的车辆内查获毒品疑似物共计200余克。经荆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薛某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共计200余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七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某辩称在车辆中查获的毒品是其自己吸食的,不是拿来贩卖的。
法院经调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在车辆中查获的毒品数量远超个人吸食常规数量,且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某某系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对李某某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李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薛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检察官提醒: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吸毒不仅会造成身体各项功能失调、组织病变,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会导致吸毒者戒断难度高,有的吸毒者因没有经济来源购买毒品,还会引发其他犯罪。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我们每个人都应学习禁毒知识,加强防范意识,做到不吸食毒品,不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拥抱健康人生,共筑无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