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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冤家狭路到邻里和谐——东宝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田地界限引起的邻里纠纷

【字号:    】        时间:2023-06-05      

  (通讯员 郑艳翔)“远亲不如近邻,如今我们邻里和谐,有什么事也能互相关照,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遇到事情认真思考,不再冲动”近日,接过东宝区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古有家训:“仁恕正直,是居家良法;恭宽容忍,是居乡良法。”意为邻里乡亲之间应当互帮互助,谦让和善,发生矛盾时也应当互相谅解、互相包容。   

  近日,东宝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矛盾。 

界限矛盾,多年邻居变仇人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邻居,关系一直比较和睦,直至2021年9月26日,李某某与张某某因田地界限问题发生矛盾,多年的邻里变成冤家。 

  当日,张某某两次将李某某种植的小葱拔掉,李某某遂使用铁锹击打张某某后背。张某某跑走后,李某某仍继续对其追打,致使张某某手部和胳膊受伤。随后,张某某也拿起铁锹与李某某对打,之后被他人拉开。经鉴定,张某某因外伤致上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肱骨、左侧第2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双管齐下,做好矛盾化解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一诉了之固然简单,但并不能真正做到化解矛盾,双方仍有再次发生冲突的可能。”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思考,决定从两方面进行处置,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一方面全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和诉求后,检察官表示对于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并明确说明检察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中,不仅会考量被害方是否予以谅解,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危害程度、悔过表现等综合处理。但是,若因被害人漫天要价而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较轻的刑罚或适用缓刑。经过有针对性地宣讲,被害人态度趋于缓和。 

  另一方面大胆试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促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本案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承办检察官根据本地区相关案件的判决及被害人伤情、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等,督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随后再次与被害人联系,告知其上述事实,并告知其综合本案情况,检察机关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被害认张某某收到了经济赔偿金并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李某某的责任。 

多方协同,解决矛盾根源 

  虽然案件本身得到解决,但引发本案的根源仍然存在。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承办人遂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再次组织当事双方对田地界限问题进行调解,并对引发双方矛盾的田地界限问题进行重新踏勘,重新划定双方田地界限。同时,东宝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了赞同。 

  至此,这一因田地界限引起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终于打开,张某某说:“感谢检察官促成我们调解,我心头的结也解开了。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 

  检察官提醒:邻里本是一家亲,遇事谨记需理性。相互动手危害大,输赢都伤邻里情。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里乡亲,大家应和睦相处,发生纠纷要寻求合理途径进行解决,切莫以身试法用拳头解决矛盾。 

  【人大代表点评】胡为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总支书记: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基层较为常见。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找出双方矛盾根源,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修复社会关系。同时,根据案件的矛盾起因、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全面评估,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