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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变实刑,追悔莫及!

【字号:    】        时间:2023-05-15      

  (通讯员 张楠)“检察官,我真的非常后悔!早知道会缓刑变成实刑,当初我就应该按时报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38日,原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次日,在面对荆门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谈话时,他悔不当初,追悔莫及! 

见财起意伸贼手 法网恢恢终被擒 

  2022年6月14日,刘某驾驶公司的小货车到荆门市某建筑工地送货。卸完货后,刘某见工地上有七个黄色铁质玻璃支架,便向工地保安谎称该支架为自己公司所有,遂请叉车司机放入小货车。当晚,刘某将非法占有的六个玻璃支架运至荆门牌楼镇一废旧回收处进行销赃,违法所得人民币2750元。2022年6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7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纸面服刑?绝不允许! 

  判决生效后,法院对罪犯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缓刑告知书,书面告知其缓刑考验期,并载明刘某需在接到缓刑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裁判文书及告知书到居住地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若不按时报到,将依法收监执行。 

  2022年12月15日,东宝区检察院审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的社区矫正档案时发现该刑事裁判文书于2022年8月27日作出,同年9月该判决即生效,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直至2022年12月14日才入矫报到,可能存在漏管情形。 

  东宝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查明,刘某的刑事判决生效后,东宝区法院已书面告知其缓刑考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但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按时到区司法局报到,核实了刘某漏管的事实。 

屡教不改?缓刑变实刑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无正当理由超期入矫,什么后果?首先,东宝区检察院将其列为重点检察监督对象;其次,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该院在区司法局2022年12月30日依法给予刘某书面警告一次后,立即联系刘某,告知其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 

  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023年1月18日,东宝区司法局依法给予了刘某第二次书面警告。东宝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人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发现刘某于2022年12月21日有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调取刘某入矫后通话记录和矫正档案,证实刘某多次拒绝接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多次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严管报到,未按要求办理定位手机,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劳动等情形。 

  根据调查结果,东宝区检察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东宝区司法局立即启动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程序,并向检察院抄送相关文书,检察院依法对该撤销缓刑建议进行实体审查,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意见。 

  2023年3月,东宝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撤销刘某的宣告缓刑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罪犯被纳入社区矫正后,一方面要反思己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法院的禁止令,另一方面,应当遵守司法矫正机关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顺利融入社会,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本案中刘某无视法律威严,最终等待的是四面“高墙”和铁窗生活。这起撤销缓刑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身份,敬畏法律,提升遵纪守法意识。